献血与评优挂钩,“自愿”还有多少真实成分?******
据1月10日红星新闻报道,近日,为缓解血液库存下降的压力,不少城市组织起流动献血站点进入街道社区等活动。辽宁大连某中学下发了一则号召教师献血的通知,其中提到“献血者在学校评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这种将自愿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的行为引发舆论关注。目前,校方表示考虑不周,已撤回通知。
血液库存不足,一直困扰着不少地方。由于疫情影响,各地血液库存告急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急需拓展献血人群和调动社会献血积极性。正因此,很多地方都在组织献血活动,其中不乏一些激励举措,这背后的善意值得肯定。
然而,不是所有激励措施都值得倡导。将教师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表面上看,是一种激励,但如此措施的公平性值得商榷。毕竟,能否献血不只取决于意愿,还受到身体条件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有的人患有不宜献血的疾病等。
应该明确的是,献血与教师能力素质并无关联,教师评定职称、评优的主要依据应当是其教学能力和水平,与教学活动无关的一些条件不应被包括在内。也就是说,激励人们献血应当避开职业评价。
根据我国献血法的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这一法律条款向社会传递出的明确信息是:献血是自愿的,不能强制。报道显示,上述学校所在区下发的《关于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无偿献血的通知》中明确,“本次献血工作纳入各部门、单位工作实绩考核”“每个单位参与献血人数不低于在岗人数10%,每人献血量不少于200ml”。如此做法显然会折损“自愿”的真实性和成色,也容易导致一些学校在落实相关工作时乱作为。
激励献血,既要调动公众的积极性、尊重献血者、呵护公益爱心,也要强调自愿、保证公平。比如,要落实好献血者自己及近亲属用血的优惠政策,简化免费用血的手续,充分体现公益互助的特质;单位或行业组织献血可以给予职工一定的营养补贴,适当安排职工休假休息等;政府层面可以给予某些符合条件的献血者一定的礼遇,如授予道德模范称号等。
鼓励民众定期自愿无偿献血是一项长期工程,切忌用力过猛。(工人日报 木须虫)
台湾台南一砂石车与摩托车相撞 女骑士重伤送医******
中新网2月1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南市东区北门路二段、公园南路口,2月1日清晨9点多发生砂石车和摩托车相撞车祸,摩托车卡在砂石车左侧车头,女骑士一度被压在车底,经消防人员抢救后脱困送医。警方说,正在调查厘清车祸发生真正原因和肇事相关责任。
台南市东区北门路二段、公园南路口,2月1日清晨9点多发生砂石车和摩托车相撞车祸。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记者 黄宣翰 摄)台南市消防局救灾救护中心2月1日清晨9点7分接获民众报案,位于台南市东区北门路二段、公园南路口,有砂石车撞上摩托车,女骑士被卡在砂石车下。消防分队接获报案到场抢救,动用破坏器材花了20多分钟将女骑士救出脱困,女骑士现场没有呼吸心跳,紧急实施心肺复苏术急救。
警方调查,车祸发生时,砂石车沿公园南路左转北门路二路,摩托车和砂石车同方向行驶。砂石车男司机说,他驾车沿公园南路行驶,车子刚起步,没有看到女骑士。警方说,砂石车男司机酒测值为零,至于车祸发生真正原因和肇事责任,警方正调阅路口监视画面进一步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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