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元的购物卡这不能买那不能买 消费者如何维权?******
2000元的购物卡这不能买那不能买
记者调查线上线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使用乱象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关楚瑜
“拿着2000元的购物卡,本想好好消费一番,却被告知有支付限制,几乎什么都买不了,那我还办这个卡干什么?”
今年春节前,北京市朝阳区居民林琳来到家附近的一所大型商超,选了一大堆年货,在结账时却发现大部分都不在购物卡的可用商品范畴。
林琳发现,这家超市里至少90%的商品不能用购物卡支付,比如生活必需品和零食品类完全不能使用,只有冰箱、洗衣机和空调这种大家电,还有部分冷冻海鲜和蔬菜可以使用。
近年来,各行业的许多商家都推出了储值卡,如美容美发店、餐饮店等充值类会员卡等,这种卡都属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由某企业发行,只能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
然而,《法治日报》记者调查发现,这类储值卡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有的商家设置了支付限制,导致消费者有卡却买不了想买的商品,有的消费者办卡后遭遇退卡难、退款难等情况。
储值卡如果存在限制消费的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益?商家是否可以拒绝消费者的退款需求?购物卡、会员卡使用受限时,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
购物卡消费支付受限
线上购物莫名被拉黑
今年1月初,北京、沈阳、昆明、无锡等地都传出“家乐福购物卡结算受限”的消息,大量消费者称在家乐福购物后用购物卡支付时受到限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有消费者说,以往家乐福的购物卡可以用于支付所有商品,但现在只有少部分商品可以使用购物卡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区的家乐福超市发出了退卡通知。例如,1月18日,湖南长沙家乐福芙蓉广场店宣布将在2023年1月30日前正式闭店,即日起至1月31日,芙蓉店服务中心卡部柜台为顾客现场办理退卡业务;若未能在期间内办理退卡手续的,只能前往350公里外的武汉家乐福光谷店继续使用或退卡。
1月29日,湖南长沙居民陈明前去登记退卡。“现场人非常多,我排了3个小时,虽然有公告称应退尽退,但如果过了时间,再想退卡就要消耗大量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了。”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线下的超市购物卡外,还有不少消费者反映线上超市的购物卡同样存在使用受限的情况。
因为开通购物卡往往会有优惠,并且消费时平台也会有一些活动赠金,经常网上购物的湖南株洲的李欣在某线上商超开通了一张储值卡。因为卡里还有50多元余额,她想在活动期间用掉,但她点击支付时页面一直弹出小窗称“同一时间下单人数过多,建议您稍后再试”,导致她一直无法成功购买商品。
从李欣给记者分享的支付页面可以看到,她的超市卡是可以在支付时直接选择抵扣商品价格的,只是无法成功支付。
“我刚开始真的以为是购买人数过多导致卡顿,但是用家人的账号购买同样的商品时,发现是可以购买的,并没有出现‘下单人数过多’的提示。我当即联系专属客服反映这个情况,但是依旧没有解决问题。”李欣说。
记者在社交平台和第三方投诉平台上发现,像李欣一样遇到这种无法使用线上超市卡余额的消费者还有很多,不少消费者反映账号莫名其妙无法使用了,就像“被拉黑”了,从而导致卡里成百上千元的余额无法使用。
广东深圳居民刘丽是某线上超市的忠实用户,已经下单过几百单商品。“我的超市卡里充值了1068元,现在还剩300多元,但是想买的商品一直下不了单,询问客服什么时候能让我恢复下单,对方一直表示‘我们无法核实你不能下单’。联系客服退卡,客服说退卡的话要扣除当时赠送的43元。”刘丽说,这一系列操作让她寒了心,退款以后再也不买了。
消费限制属违约行为
价格差异或涉嫌歧视
值得注意的是,在支付受限的情况下,能够用购物卡支付的少数商品还存在溢价问题。林琳说,她用购物卡买了5块鳕鱼,结账的时候发现花了800元,“没有想到会这么贵,我之前买过类似的,也就一两百元”。
记者在社交平台上看到,有多名消费者称在线下超市购物时遇到过购物卡结算商品溢价严重的问题。一位消费者吐槽说:“购物卡只能用于指定的商品结算,同样的商品,用购物卡结算要90元,选择其他的支付方式40元即可。”
对于线上线下超市购物卡支付受限、付款方式不同价格不同、“被拉黑”无法使用等情况,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认为,这是给交易者设置障碍,实质就是变相要求消费者采取对商家有利的付款方式,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
对于商家限制购物卡消费的这一行为,叶林认为,当消费者向商家购买预付卡时,消费者就与商家建立了合同关系,在这个合同关系里,双方可以自由商量使用的权限,例如哪些商品可以使用,是否有优惠等。如果双方在约定时并没有对预付卡的使用方式和范围作出限制,但是消费者使用预付卡消费时却被告知使用受限,这就相当于商家改变了双方的合同条款,构成合同违约。
“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也不排除构成欺诈的可能性。但是这需要举证证明商家在售卖预付卡时确实存在欺诈性的行为,例如,故意设套诱导消费者充值,但购物时实际上无法支付。”叶林补充说。
对于部分商品用购物卡支付与其他方式支付时存在较大差价,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说,对于同一商品而言,使用购物卡结算的价格高于不使用购物卡结算这种做法涉嫌侵犯持卡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叶林说,使用不同的支付方式存在较大的差价,就相当于一种商品设置了两种不同的价格,这是对预付卡持卡人的消费歧视。
节日不能使用会员卡
消费者退卡退余额难
除了超市购物卡外,在美容美发、运动健身、餐饮等行业,也有许多商家通过优惠的方式吸引消费者充值办卡进行预付式消费。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经常会有过年期间不让刷卡、退卡难的问题。
广东中山居民张平在一家美甲店充值了会员卡,平时做美甲、接睫毛可以用卡内的余额,并且还可以享受8.8折的会员优惠。但是春节期间,张平去做美甲时却被告知节假日不能使用会员卡的余额付费。
“办卡时没人告诉我会员卡还会有使用时间限制,店员还承诺过‘不限期使用’,结果在我做完美甲想要付款时才跟我说这个规定。”张平回忆说。面对她的质疑,美甲店店员态度强硬:“会员卡内的余额过完年就会恢复正常使用,过年‘全世界’都不能用会员卡了。”
在采访中,有很多消费者反映了同样的情况——节假日期间不能使用会员卡内的余额付费,必须支付现金。甚至有的消费者称,在办理会员卡前特意确认过年能刷卡才办理的,结果商家转头就变卦不让刷卡。还有的商家在过年期间虽然支持会员卡支付,但取消了会员卡对应的折扣。
不少消费者反映,美容院、美发店经常拒绝会员卡退卡、退款要求。
广东佛山居民李乐在某美容院充值了540元,可以在店内做5次头皮护理的项目,充卡后她只在店内消费了一次。由于李乐被公司调去别的城市工作,当地并没有这个品牌的美容院,便向商家提出退款。但是商家称,卡内剩余的钱只能兑换店内的面部护肤产品或者面膜,不愿意的话只能自行将卡转售给他人使用。
记者调查发现,许多商家在遇到消费者退卡时,第一反应就是拒绝。而且商家往往会把责任推给消费者,以“消费者个人原因”为由拒绝退款。部分商家在发行充值会员卡这些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时,都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如“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概不退款”“不得转让不得转售”……消费者想要退款往往困难重重。
浙江温州居民宋雅一时冲动在一理发店办理了一张储值5000元的会员卡,用了几次之后觉得理发师技术一般,于是就想退卡。宋雅说,在了解到她的想法后,商家果断拒绝,服务态度一扫先前的温和。之后宋雅反复沟通过几次,商家始终态度强硬,拒绝退卡,说这是“个人原因”,不符合退卡标准。“他们推诿扯皮了一堆话,其实就一个态度:退款免谈。直到我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工作人员跟理发店做了沟通,然后在我的多次催促下,对方才将余额退给我。”宋雅说。
赵占领介绍说,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分为记名和不记名两种形式,对于不记名卡,发行企业不应限制也难以限制其转售。但是对于记名卡而言,发行企业有权通过购卡协议或章程等方式限制其转售。至于“概不退款”要区分情况而定,比如在发行企业停止经营时则要退款,在发行企业构成合同违约时消费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不能既不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又不支持退款。
叶林提出,消费者向商家购买会员卡,也是双方形成了合同关系。如果是合同关系的话,就不存在单一的解释权。若大家对于这个合同条款的解释存在分歧,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赵占领说,若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遇到商家限制购物卡消费,拒绝退款充值会员卡内余额时,可以依法向发卡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同时,建议消费者办卡时理智消费,了解办卡规则,避免让心怀不轨的商家有可乘之机。”
北京市政协委员刘清泉:做好中医药世界化顶层设计******
中新网北京1月18日电 (记者 杜燕)中医药是中华文明的瑰宝。三年来的实践展示了中医药是疫情防控“中国方案”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中医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刘清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疫情三年来,中医药建立起一道非常完善的屏障。中医药做大做强,要自信自立自强自觉,更要建立中医药的国际标准,同时做好中医药世界化的顶层设计。
建立中医药屏障守护人民健康
2020年赴武汉并担任武汉首个中医方舱医院江夏方舱医院院长、2022年奔赴上海指导抗疫工作并协助建立中医药抗疫屏障……三年来,作为深入一线指导抗疫的中医医疗救治专家,刘清泉的足迹遍布全国多个省份。
“中医认为新冠病毒属湿毒之邪,虽然病毒毒株在不断变化,但归根结底的湿毒特征没有改变。”他表示,从疫情开始至今,中医药参加了各种类型的疾病救治和疫情防控,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中医药总有效率达到90%以上。
三年来,中医抗疫梳理出了“三药三方”的方案。他称,中医救治手段是一套“组合拳”,不是单一的某一个方、某一个药,这套“组合拳”和西医的急救技术相互叠加发力,形成了阻击新冠病毒感染危重症的中国特色方案,尤其是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在救治新冠重症、危重症的临床实践中形成了“中国经验”。
千百年来,中医药在维护民众健康方面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刘清泉表示,三年的实践再次证明,中医药屏障的建立,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对于守护人民的健康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建立中医药标准推动传承创新发展
中医药学是中国古代科学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
“中医和西医是在不同文化背景下形成的两类科学。”刘清泉表示,中医在新冠救治中的表现充分展示了它的科学内涵。三年来,可查的、符合现代循证医学标准的中医临床研究有30多项,纳入的患者约3万人,研究证明了中医对于轻型、中型(普通型)、重型、危重型新冠肺炎患者的有效性,“数据已经为中医医疗在传染病防治中取得的效果发声。”
在他看来,中医药是中国人民几千年来同疾病做斗争的丰富经验的科学总结,并具有中国文化和哲学强大的基础,形成了与西方医学不同的东方风格。
《伤寒论》里说“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这就是一个科学的诊断标准,同时也形成了“凡正气胜邪,汗出脉静身凉而病愈”标准,实际上这就是中医药针对疾病的一种诊断与疗效判定标准,用现代语言描述就是“指南”“共识”。进入现代社会,中医药标准化应以循证医学的依据作为基础,注重中医特色和优势,探索之路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发展于20世纪90年代后。
“目前,中医药已制定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医院标准等,均为中医药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刘清泉认为,中医诊疗强调个体化,但更多是应该强调“求大同存小异”,因此需要有一个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推动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中医药传承精华、守正创新。
加强中医中药基层人才的建设
新冠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是疫情防控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刘清泉认为,要加强医疗知识的普及,一方面需要尽快让所有医生掌握成熟的新冠治疗的中西医方案,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民众对新冠防治知识的普及,从而实现安全、有序、科学的救治。
他谈到,中华几千年的历史中,中医从来没有离开过传染病的救治。目前,能够真正用中医指导新冠以及常见病治疗的基层医生人数较少。因此,加强基层医疗人员中医中药能力的培训至关重要,“只有把这一道屏障建立好,才能更好地助力于中医中药的发展,才能发挥好中医药的作用。”
他表示,从2014年起在京津冀地区以及云南、贵州等地送中医药技术,主要是帮助一些基层培训村医,注重培训他们的专科能力的提升,比如有的村医专攻儿科,有的专攻妇科,有的专攻消化,这样在区域内形成一个小的系统,自动形成分诊体系,尽可能覆盖民众各类就医需求。他表示,还将依托北京中医医院,继续摸索,按照强基层、建机制的思路推进中医中药基层人才的培养。
做好中医药世界化的顶层设计
十八大以来,中医药“走出去”步入快车道、迈出新步伐。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2022年9月公布的数据,中医药已传播至196个国家和地区;中国与40余个外国政府、地区主管机构和国际组织签订了专门的中医药合作协议,开展了30个较高质量的中医药海外中心、75个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31个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工作;中医药内容纳入16个自由贸易协定。
刘清泉认为,传统医药是各民族在历史上创造和应用的生命认知及医药技能所构成的知识体系。中医药凝结了中国数千年的医学智慧和精华,科学合理地利用中成药物,配合日常护理,可以让诸多身体不适的症状得到缓解,达到健康的目标。
中国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为人类健康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其他国家是否将中医药作用治疗方法来使用,关键是其政府在法律层面上对于中医的医学地位的认可。”他希望,未来中医药能更广泛地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通过科普大讲堂、社区医院基层医生日常的诊疗等途径,把健康知识、健康理念传达给人们。
他表示,中医药要自信自立自强,更要自觉地应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走出去”必须要做好中医药世界化的顶层设计。(完)